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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章程不设立经营管理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最基本条件和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对政府作出的书面保证,也是国家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依据。没有章程,公司就不能获准成立。
通常情况下,公司召开股东会经营管理,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均为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通过的,所以股份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不能同时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一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Meeting)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总经理的职责有: 一、总经理应向公司董事会负责,全面组织实施董事会的有关决议和规定,全面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各项指标,并将实施情况向董事会汇报。 二、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三、根据董事会的要求确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建立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并组织实施和改进,为经营管理体系运行提供足够的资源。 四、主持公司的日常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五、负责召集和主持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调、检查和督促各部的工作。 六、根据市场变化,不断调整公司的经营方向,使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负责倡导公司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塑造企业形象。 八、负责代表公司对外处理业务,开展公关活动。 九、负责公司信息管理系统的建立及信息资源的配置。 十、签署日常行政、业务文件,保证公司经营运作的合法性。 十一、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的开发、管理和提高。 十二、负责公司安全工作。 十三、负责确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十四、负责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 十五、负责组织完成董事会下达的其它临时性、阶段性工作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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