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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不是合法的,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 录音的内容要真实...
只要不侵犯对方的权益,偷录音就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必须经核实,才能作为确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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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偷录音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由此可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偷录音只要不侵害对方权益可以作为证据。《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偷偷录音只要没有违法的手段和形式、没有侵犯到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由此可见,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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