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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已经过户和原车主从法律上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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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卖给别人出了事故,原车主不需要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的车主发生变更,必须办理过户。所以,建议尽快与买家协商过户;如果协商不成,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强制过户,否则卖车人风险很大。 卖车人的风险,不单单是如果未过户车发生违章的行为,原车主要承担这部分的罚款。退一步讲,即使将来能证明这个期间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但办理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而且,如果买车人在未过户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原车主就有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所以原车主应尽快办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可见,办理机动车过户登记的,并没有规定必须原车主到场,也没有规定必须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所以不能因为原车主未到场或者未提供原车主的身份证明而不予办理过户登记,只要提供了上述《机动车登记规定》第19条第1款规定的证明、凭证的,就应当予以办理过户登记。 如果,您想获得帮助,可到青山区天福广场东侧华诚中心17楼恩泰律师事务所(建设路与建华路交叉口东南侧),静候您的光临。
原车主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致人损害的后果也没有任何因果关系。车辆买卖未过户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责任的发生,所以要原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是没有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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