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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应当是积极的将相关的赃物上交给侦查部门。实际上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敲诈勒索最积极退赃之后根据案件的审理情况,还有就是是可以...
存在。行为人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非法取得了他人的财物,就构成了敲诈勒索罪的既遂。如果行为人仅仅使用了威胁或要挟手段,被害人并未产生恐惧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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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情况来看,对方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您可以向警方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且敲诈勒索在理论中属于行为犯,即只要有威胁或要挟行为,不管取财行为是否得逞,均为既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十节第一条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或者两年内三次敲诈勒索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所以,具体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十节第二条规定:“多次敲诈勒索,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敲诈勒索数额确定量刑起点,敲诈勒索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敲诈勒索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对方在两年内多次敲诈勒索,无论索要数额多少均不影响敲诈勒索罪的成立,可以在拘役至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确定量刑起点,且依据敲诈勒索次数增加刑罚量。如果敲诈勒索数额达到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量刑起点也会相应增加。
敲诈勒索罪公司犯罪是不存在的,敲诈勒索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达到犯罪年龄的自然人。我国的敲诈勒索罪是属于财产类犯罪中的一种,犯罪行为人的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对他人的公私财物是造成严重的损害的,敲诈勒索行为在达到立案标准之后,才会构成犯罪。
敲诈勒索罪退案需要是原告决定提出退案的申请,需要时原告的诉讼行为,并且需要由原告向受诉的法院提出相关的申请,申请撤案的程序需要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但是需要在法院判决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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