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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如果不想离婚,是可以拒绝的。如果女方并无重大过错的,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并未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诉...
哺乳期男方提出离婚,女方如果不想离婚,是可以拒绝的。 如果女方并无重大过错的,男方在哺乳期起诉离婚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但并未否定和剥夺男方的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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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不可以。 2、按照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3、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1、哺乳期男方一般情况下不能提出离婚,除非其有特殊情况。如果确实因女方有重大过错,法院判决夫妻二人离婚,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女方共同生活的,即使孩子处于哺乳期,其抚养权也可以判给男方。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不可以。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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