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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
执恢案件就是案件恢复执行。是指本文书的裁决内容是法院针对当时人就原先暂停执行的案件申请恢复执行而做出的裁定。恢复执行的案件之前人民法院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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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文书之一。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
执行标的简单的说是指您要的钱的数额。执行标的就是您想从对方让法院执行局要回多少钱。执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运用国家强制力量,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完成义务的行为。因此,执行程序是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完成任务和申请执行人(以下称债权人)、被申请执行人(以下称债务人)进行活动时必须遵守的法律规定,是民事诉讼法的有机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效法律文书得以实现的程序〔6〕(p.423~425)。在执行程序中存在着人民法院与债权人之间、人民法院与债务人之间、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以及人民法院与其他协助执行的人员之间等多方面的法律关系。这种执行中的法律关系称为执行法律关系。在执行法律关系中,其主体是依照执行法律规范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并能够引起执行程序发生、发展或终结的组织和个人。它不仅包括在执行程序中起主导作用的人民法院,而且还包括执行当事人及参加执行任务的其他参与人。由于执行主体的多样性,其执行客体也不尽相同,一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与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由债务人所有,并用于履行义务的物或权利,可称之为主客体;二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与其他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即协助完成执行任务的行为,可称之为次客体。设立执行程序的根本目的在于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因此,执行标的就是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与执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目标,是由债务人所有并用于履行义务的物或权利。
被执行人这个称呼是出现在法院已经做出了终审判决之后,此时败诉的一方是必须按照法院的判决,来做出一定的赔付或者是接受一定的惩罚的。如果当事人能够正常的接受惩罚或者是做出赔付的话,那么这个案件就算结束了。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法院判决的话,此时就会被称之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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