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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申请必须严格审查,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予以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为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出具虚假证明。当事人...
对按照本条例规定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征收计划外生育费的决定或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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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待业人员的管理由原单位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以原单位为主;失业等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由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
违反本条例规定,不采取长效节育措施或计划外怀孕的,由本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批评,限期采取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对夫妻双方按月各收取100元的,直至采取措施。采取措施后,所收保证金全部退还当事人。计划外怀孕超过规定期限不采取补救措施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比照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征收2000元的计划外费。
长期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所在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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