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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是被告、被反诉人、被上诉人、被申诉人针对起诉状、反诉状、上诉状、再审申诉书的内容,在法定期限内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回答和辩驳的文书,是诉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文种之一。也就是说,答辩状也是当事人为自己一种辩解方式,其内容应该有提出自己所辩解的证据主张。属于一种举证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实践中一般认真提交书面答辩状的都是没有聘请律师的当事人,因为他们对法律程序不熟悉,自然会按照法院的要求一丝不苟的完成。依照笔者的经验,愿意向法庭提交书面答辩状的律师不过十分之一,之所以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是:1、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可见,不提交答辩状也不会对案件的审理造成实质性影响。2、在庭审中,法庭要求被告答辩时,象征意义大于实际,因为此时尚处于开庭伊始,证据尚未出示,争议焦点也未确认,所谓答辩,更像一个表态。因此许多律师认为,既然答辩的目的仅仅是一个表态的话,口头答辩即可,书面答辩状既无意义,也无必要。3、答辩意味着对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的反驳,既然是反驳,总要言之有理,而对手可能会从你的答辩状中分析出己方的诉讼策略,因此有些律师认为提交书面答辩状有提前暴露火力之虞。
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但我希望大家能够明白:法律实务问题不是普通的问题,错综复杂,涉及因素很多,还会发展变化,很多时候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需要详细了解整个案件的始末才好做出基本判断,仅凭这样单纯的一次问答就能说的很完善也不现实。网站咨询很多时候只能简单说说,要很详细地了解,还是建议网站初步咨询后通过另外的方式比如面谈、电话等方式作进一步的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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