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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子女抚养权的人可以养孩子吗

2021-10-02
由于某种原因,男女无法维持婚姻,解除了婚姻关系,但父母双方都是孩子的监护人,也爱着孩子。在日常生活中会有一些母亲在取得孩子抚养权后将孩子改姓,这是很多父亲无法接受也不愿看到的,所以在离婚时不排除男方有此顾虑不愿放弃孩子的抚养权,但是孩子随女方实际生活又对孩子十分有利,或者孩子在浦乳期内只能随母亲共同生活,而母亲出于孩子户口跟随父亲更加有利于孩子上学等因素也同意孩子抚养权名义上跟随父亲,也就是抚养权归男方孩子由女方代养,这样是否可以呢?答案是可以的。但是,双方必须明确孩子的代理时间、探视时间、费用等约定。否则,就会发生后续的纠纷。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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