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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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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并不是属于国家所有,而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属于全体农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够私自侵占、买卖土地,否则将会遭到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村的土地并不是属于国家所有,而是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也就是属于全体农民所有,任何个人不能够私自侵占、买卖土地,否则将会遭到处罚。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就是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农民拥有土地的承包权,可以自主经营种植不违反国家政策的作物。后来,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民把承包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受让人不拥有承包权,而是一种经营权。这样,就有了三种权利,即归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归原农户的承包权,以及归实际经营者的经营权。为了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国家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如果想要了解农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归农民吗的问题,可以参考上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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