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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欺诈行为: (一)虚假的质量欺诈行为; (二)虚假的商品标识欺诈行为; (三)虚假的合同主体欺诈行为; (四)虚假的宣传欺诈行为;...
1、是表现为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向受骗者显示某种虚假的事项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财物的行为。 2、虚构的事实是指捏造客观上并不存在或者根本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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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是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如果行为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在三千元及以上的,可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论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表现为向受骗者[7]表示虚假的事项,或者说向受骗人传递不真实的资讯。事项的虚假,既可以表现为全部事项的虚假,也可以表现为部分事项的虚假。虚假的表示既可以通过提出某种证据予以证明,也可以不提出任何证据“证明”。如果所表示的事项具有真实性,则不成立诈骗罪的欺骗行为。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必须是使他人(受骗者)陷入或者继续维持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某种“欺骗行为”,但其内容不是使对方作出财产处分行为,则不属于诈骗罪中的欺骗行为。换言之,诈骗罪的“‘欺骗’行为,是作为取得财物、财产上利益的手段而实施的,故必须有使受骗者实施交付或者其他财产处分行为的‘欺骗行为’。因此,即使是使对方陷入错误的行为,但如果不是使对方基于该错误实施交付或者其他财产处分行为,就不能说该行为是作为诈骗罪实行行为的‘欺骗’行为。例如,欺骗他人,使其转移注意力,并乘机取得其占有的财物的行为,由于不是通过其行为使对方陷入错误并基于该错误实施交付或者其他财产处分行为,不能说是诈骗罪的实行行为,所以,不成立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1}欺骗行为与受骗者的财产处分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如果没有行为人的欺骗行为,受骗者便不会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反过来说,如果对方知道真相将不处分财产时,那么,导致对方处分财产的行为便是欺骗行为。因此,欺骗行为的实质在于使受骗者陷入或继续维持处分财产的认识错误并进而处分财产。
欺诈是指当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或隐瞒事实真相,欺骗对方,诱使对方形成错误认识而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欺诈的种类很多,包括: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签订合同;行为人负有义务向他方如实告知某种真实情况而故意不告知的等等。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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