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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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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这些权利能设立质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质权人享有以下这些权利: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2、质权人可以放弃质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是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业主权利如下:1、依法享有所有权;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房地产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土地)的权利;3、有权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修;4、有权自行或聘请他人合法修复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等设施,但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5、建议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房屋建筑的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于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共设施的情况,及时组织修缮;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有权表决该物业的重大管理决策。;7、有权向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询问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并得到答复。;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户。;9、有权对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10.有权向物业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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