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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见票即付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
应收款项泛指企业拥有的将来获取现款、商品或劳动的权利。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款项、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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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名思义,营业收入是企业日常业务产生的收入,可以可靠计量,可以导致资产流入企业。满足这三点就是营业收入。那么,营业收入包括哪些呢?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经常和主营业务产生的收入。例如,制造业销售产品、半成品和供工业服务的收入;商品流通企业销售的商品收入;旅游服务业门票收入、客户收入、餐饮收入等。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的比重很大,对企业经济效益有重要影响。其他业务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外包商品销售、废旧物资销售、下脚料销售、劳务经营收入、房地产开发收入、咨询收入、担保收入等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在企业收入中所占比重较小。
与票据诈骗罪、、的界限。从理论上说,它们的主要区别是: (1)实施诈骗时所使用的金融道具不同。前者所使用的只能是伪造、变造的其他银行结算凭证;后者使用的分别是票据、信用卡或信用证,可以是伪造、变造的或真实的。 (2)诈骗的手段不尽相同。前者只有使用行为一种;后者除使用行为外,还包括其他法定的行为方式,如签发空头支票或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骗取信用证或其他方法的,恶意透支的等。 (3)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尽相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分别是国家对金融票据、信用卡、信用证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实践中,如果从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均具有银行结算功能看,对金融凭证诈骗罪的规定是属于普通性,而对票据、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规定则属于特殊性罪名,按照法学理论关于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适用的一般精神,对以票据、信用卡、信用证实施诈骗构成犯罪的,只能以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金融凭证诈骗罪定罪处罚
即期票据是指见票即付的。一般适用于应收账款的收回。目前使用的票据中:支票、、都是见票即付的。属于票据的有:汇票、本票、支票、、存单、股票、债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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