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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属于较轻的故意杀人罪?

2025-01-11
(1) 义愤杀人是指被害人恶行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这种行为通常是父母对于不义儿女实施的行为。 (2) 激情杀人是指在没有杀人故意的情况下,在被害人的刺激和挑逗下失去理智,失控将他人杀死。这种行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必须是因被害人的严重过错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次,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最后,必须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 受嘱托杀人是指基于被害人的请求或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 帮助他人自杀是指提供帮助,促使他人自杀。 (5) 生母溺婴是指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 防卫过当是指在必要的情况下,过度使用武力或采取过激行为,导致对他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7) 避险过当是指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危险,采取过激行动,但这种行为可能导致更大的损失。如果实施紧急避险行为的一般都会被认定为避险过当并减轻处罚,那么这种行为就可以被视为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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