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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复核;通过信访制度维权;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等。根据规定...
1、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复核;通过信访制度维权;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等。根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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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救济途径主要为可以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途径有: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书面复核;通过信访制度维权;通过纪检、监察等内部监督机构救济等。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1、向交警部门的上一级申请复核 (1)当事人对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可以在收到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做出认定书机关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复核内容写清复核请求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会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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