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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3条规定:“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
合并审理的,还是从立案起三个月结束。没有合并审理的,各自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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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立案,但不是案件再审立案,而是再审审查立案。凡是向法院申请再审的,必须进行审查。如果审查认为案件却哟厉,就会裁定再审;如果审查后发现没有问题或者没有太大的问题,就可能裁定驳回申请。《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七十七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再审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和原审其他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二)再审申请人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再审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三)原审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四)反映案件基本事实的主要证据及其他材料。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材料可以是与原件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符合条件的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之日起五日内向再审申请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发送应诉通知书、再审申请书副本等材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再审案件后,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主张的再审事由进行审查。
我可能说得很简单,但是很适用,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处理: 首先,我建议你将你的案情找个专业一点人帮你分析一下,到底法院应不应该受理你的案件,如果不应该,这个事情算结了,或者换个途径。如果该立案,人民法院又拒绝立案,你可以找法院给你一个不立案的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其实最怕的是有些案件应该立,但是法院不敢立,自然法院不会给你任何依据,这种情况十分麻烦,因为没有依据,上级法院没法帮你立案。处理这种事情非常麻烦,具体就不谈了,相信你能想出办法。 另外,上下级法院不存在领导关系,换句话说,有时候并不是上级法院领导给下级说了就一定管用。 望采纳。
我可能说得很简单,但是很适用,法院不给立案怎么处理: 首先,我建议你将你的案情找个专业一点人帮你分析一下,到底法院应不应该受理你的案件,如果不应该,这个事情算结了,或者换个途径。如果该立案,人民法院又拒绝立案,你可以找法院给你一个不立案的依据,不予受理通知书。 第二,其实最怕的是有些案件应该立,但是法院不敢立,自然法院不会给你任何依据,这种情况十分麻烦,因为没有依据,上级法院没法帮你立案。处理这种事情非常麻烦,具体就不谈了,相信你能想出办法。 另外,上下级法院不存在领导关系,换句话说,有时候并不是上级法院领导给下级说了就一定管用。 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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