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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三...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吉利区XX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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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中交通、水利、电力、燃气、通信、给排水、环保、人民防空、消防、热力、环卫、园林绿地等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编制城乡规划和各专项规划,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市、县(市)、XX应当加强城乡规划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居民新建、扩建、改建、翻建私有住房,应当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向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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