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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是靠证据说话,只有以下证据,法院才会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一般没有权利的,一般二周岁以下的孩子是直接判给女方的,二周岁到十周岁的孩子需要综合考量双方的经济等条件,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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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时监护权属于男方,说明孩子要和男方住在一起,男方要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女方可以根据离婚协议或法院的判决和调解进行探视。如果女人想让孩子长期跟随自己的生活,需要男人的同意。如男方不同意,有法定变更监护权的,女方可要求法院变更监护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意见第五条和第六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协议不成的,应当另行起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支持变更要求:(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未变更监护权或经男方同意,女方不长期带走子女。
夫妻双方离婚后,如子女判给一方抚养的。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以就变更抚养权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也就是说,在诉讼变更抚养权的过程中,如果能证明前述情形的一种,法院是可以判决变更抚养权给另一方的。
1、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男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男方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男方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育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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