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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能够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来说,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防止未被逮捕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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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案件类型来看,能够办理取保候审的主要集中为以下几种类型: 1、交通肇事等过失犯罪(如果就经济赔偿已经达成和解协议则可能更大); 2、数额不大,并且已经退赃的经济型犯罪案件(如:贪污、职务侵占,侵犯知识产权类等); 3、危害结果不大的未成年人犯罪; 4、对被害人已经进行经济赔偿的故意伤害(轻伤)案; 5、部分危害性不大的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罪(如:数额较小的虚开增值税发票等)此外,还需注意的是,在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户籍也是办案机关考虑是否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重要因素。一般来说,本地户籍的居民适用取保候审的比例远远高于外地居民,主要原因在于,外地居民流动性大,经济来源、社会关系都不够稳定,不利于取保候审后的监管。一旦发生犯罪嫌疑人逃跑,往往会对案件的进展造成重大阻碍,甚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办案人员也会负上一定责任。
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即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贩卖毒品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单位能成为贩卖毒品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毒品,却仍然进行贩卖。过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不明知是毒品,而是被人利用而实施了贩卖的行为,就不构成犯罪。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能排除其他目的,法律没有要求构成本罪必须以营利为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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