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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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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刑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就是说,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情况下,前罪的追诉时效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起算,已经过去的时间不计算在新的追诉时效之内。 2、后罪的追诉期限,从后罪犯罪之日起计算,与前面的轻罪无关,不存在累加。 3、轻罪之后,再犯重罪,只要犯重罪时,轻罪的追诉期还没过,则轻罪之前已计算过的时效清零,从重罪犯罪之日起,从重新计算。实际上等于延长了新罪的追诉时效,不存在放纵犯罪的问题。 4、时效延长制度,是指《刑法》第八十八条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特别规定。这里所讨论的是一般情况,不属于时效延长。
刑法规定【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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