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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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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经济赔偿金的标准: 用人单位非法辞退哺乳期劳动者,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即离职补偿金的2倍。 1、劳动者工作满一年应支付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2、劳动者工作满半年不满一年按照一年计算,发放两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3、劳动者工作不满半年的按照半年计算,发放一个个月的经济赔偿金。 哺乳期员工的相关规定: 1、用人单位应为哺乳期员工安排每日一小时的哺乳时间,生育双胞胎的应多加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2、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哺乳期员工加班。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他情形: 1、从事职业病的劳动者未进行离职健康检查的; 2、患有职业病或在疑似职业病的诊断、观察期的; 3、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工伤治疗中的; 5、在用人单位已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
怀孕期间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依据39条解除合同;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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