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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可通过以下措施来预防行政诉讼败诉:依法向法院提交其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且依法提出答辩状...
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预防行政诉讼。第一,避免程序违法。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进一步严格了行政审批程序的司法审查标准。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明确规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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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在行政诉讼中胜诉,避免败诉,则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和理由。因为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是基于事实。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条,人民法院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行政案件。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复印件发送给被告。被告人应当自收到起诉状复印件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不服判决可以上诉。首先要查看判决书商的上诉日期,在有限的时间内准备好上诉的材料。也就是说在不服一审的判决是完全可以用提起上诉的方式来解决的。但是时间仅为半个月,所以要抓紧时间将上诉状和相应的材料准备好。并且将上诉材料交给了一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后要交纳上诉的费用,因为没有按时交纳过了这个期限则会将此上诉视为无效。要注意的还有不服一审判决要上诉时考虑其是否清楚的认定了事实才给出的判决,再者是否在得当的适用了相关的法律和合法的依照了其法律的程序基础上给出的一审判决。
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认为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或者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 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 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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