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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清楚刑事辩护的方向,必须要知道刑事辩护包含哪些内容。1.辩护权2.辩护的种类和方式3.辩护人及辩护人的范围4.辩护人的责任5.辩护人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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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是指刑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为反驳控诉,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和理由,说明被告无罪、罪轻或应当减轻、免除处罚的诉讼活动。辩护基于法定的辩护权而产生,是针对控诉而提出并同控诉相对立的——种基本的诉讼职能。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对于你的什么是刑事诉讼的辩护这个问题,只有当被告人被控告之后,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才能进行辩护。
1、任何人在遭遇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时,都有权针对被指控的罪行进行无罪、罪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辩辩解和辩论,这就是刑事辩护。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辩护可以分为: (1)自行辩护,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进行的辩护; (2)委托辩护,即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或者近亲属等进行的辩护; (3)指定辩护,即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应当为其指定律师辩护人。 按照辩护方向可以分为:无罪辩护、罪轻辩护、指控罪名不成立辩护。
1、及时性。 辩护应该是及时的,“迟来的正义非正义”。有效辩护的及时性要求被追诉者享有被及时告知指控的权利,及时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 2、充分性。 辩护权要充分,这是有效辩护的核心内容,辩护人的辩护权利主要包括:调查取证权、阅卷权、会见通信权等,这些权利是辩护人法庭上辩护的先决权利,如果辩护人没有这些权利或不充分享有,那么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辩护便会陷入“仓促上阵”、“无米之炊”的尴尬局面。只有这些权利得到充分保障,才能使辩护权得到充分贯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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