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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书格式由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共同制定。...
土地纠纷调处的程序因争议双方的主体不同而有不同。依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对沙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规定: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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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的,可以由农户代表人参加仲裁。农户代表人由农户成员共同推选;不能共同推选的,按下列方式确定:(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上记载的人;(二)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为在承包合同上签字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规定: 第三条发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 第四条当事人和解、调解不成或者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根据事实,符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的指导。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照职责分工,支持有关调解组织和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答辩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答辩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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