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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法院委托执行时要符合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受托法院退回案件也需要遵照相关的条件与程序。你所列举的若干案件未将详细情况予以说明,故无法...
《委托执行规定》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委托法院委托执行时需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实质要件是指执行法院经过财产调查程序,发现被执行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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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委托执行时,委托法院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执行函; (二)申请执行书和委托执行案件审批表; (三)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四)有关案件情况的材料或者说明,包括本辖区无财产的调查材料、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情况等; (五)申请执行人地址、联系电话; (六)被执行人身份证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地址、联系电话; (七)委托法院执行员和联系电话; (八)其他必要的案件材料等。
股权执行的启动来自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股权的执行发生于民事强制执行过程中,而民事强制执行是申请人的申请为要件的。如果没有申请人的申请,法院是不会主动启动民事强制执行行为的。这是因为股权的执行从实质上说,也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处理私权利的民事行为。
(一)被执行人或被执行财产的所在地在受理执行法院辖区以外,或者被执行人、执行标的物属专门法院管辖的 只有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在“外地”的,方可进行委托执行;如果在受理执行法院的辖区内,就无必要也不得委托执行。委托的情形主要有: 1、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执行 在案件诉讼程序中,因案件的管辖规定,有些外地当事人到本地参加诉讼。案件审结后,如果外地当事人有必须履行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本地人民法院可以委托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 2、委托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笔者认为,这种委托有两种情况:一是被执行人是本地人,由于外出经商办企业等各种原因,主要财产在外地,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在这种情况下,本地人民法院可委托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二是被执行人是外地人,外地人在住所地又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有财产在第三处。在这种情况下,可以直接委托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 3、委托执行的案件,可以是被执行人住所地和被执行财产都在外地的案件,也可以是部分被执行人在外地或者部分财产在外地的案件,只要是需要对外地的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财产采取强制执行的,都可以委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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