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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下午一点半左右,在南京江宁开发区通淮街公交站台附近,有一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将路上骑电动车的一男一女撞飞,并下车对二人持刀行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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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西南宁市公安局官方微信8月17日消息,南宁市公安局西乡塘分局当日通报,16日21时30分许,西乡塘区北湖北路某小区售楼部前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一名嫌疑男子持利器伤害一男一女,致受害男子当场死亡,犯罪嫌疑人随后逃离现场。 22时许,追捕警力锁定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企图畏罪自杀,现已将其控制并送医。经初步调查,嫌疑男子与受害女子为夫妻关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警方提示,遭遇矛盾纠纷时应冷静面对,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切勿因一时冲动酿成悲剧。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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