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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视权指定期或不定期探望子女的一种权利。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
那要看孩子的监护权归谁。看监护人是否同意你看孩子。监护人在孩子未成年之前有权利和义务保护他的安全。可以决定孩子需要见什么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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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探望权是子女父母双方享有的法定权利,不及于孩子的祖父母等近亲属,爷爷奶奶没有直接的探视权。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只有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才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
家住苏州金夏社区的一对老夫妇,因探望自己孙子被儿子的前妻告上了法院。5月30日,苏州市金阊区人民法院调解了此案,但也引发出“”的一个新问题:孩子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能探望他们的孙子女吗老人的儿子三年前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老夫妇天天惦念着小孙子,三天两头去孩子妈妈处看孙子。那时,小孩与妈妈单独住,孩子妈妈表示理解。一年前,孩子的妈妈。为避免新组建的家庭出现矛盾,孩子的妈妈向两位老人表示,今后不要再来她家探望孙子了。老人想不通,双方为探望小孩经常发生争吵。孩子妈妈便以两位老人探望小孩影响她生活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两位老人不要再来探望她的孩子。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孩子妈妈同意两位老人在双方认可的条件下探望孩子。案件经一番周折至此审结。那么,孩子父母离婚后,爷爷、奶奶能探望他们的孙子女吗支持原告(孩子妈妈)的观点认为:我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被告(孩子祖父母)并非孩子的父母亲,没有法律规定的探望权。所以,原告作为法定监护人向被告提出不再探望孩子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其法定监护权。支持被告(孩子祖父母)的观点认为: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可以让孩子获得尽可能充分的亲情,不违背设立探望权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如果因为父母离婚而断绝他们之间的来往,有悖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和习俗。祖父母和孙子女基于一定身份和血缘而形成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孩子的父母离婚而消除。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祖父母探望权的具体规定,但这项权利体现了长辈对子女精神上的关心和爱护,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合乎情理,更符合人性,应该获得法律保护。所以,祖父母的探望权只要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就可以大胆支持。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对离婚后对子女的探望权作出了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其中并没有规定,祖父母有探望权,只是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权。然而根据我国的实际,祖父母、外祖父母应享有一定形式的探视权,理由如下:一、按照中国传统风俗习惯,祖孙间相互探望是一件似乎人人都能认可的亲情关系中的常理。一般人都能认同祖孙之间是十分亲密的关系,父母离异并没有也不可能割断这段亲情和血缘关系。从尊重民族传统和倡导家庭亲情关系出发,肯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探望权符合常理,也能够满足或实现祖孙两代人感情上的需要。二、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应成为探望权的主体。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这说明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家庭关系中是承担相应法律义务的。没有只享受权利的而不履行义务的事情,反之亦然,这也体现了民法的公平原则。以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衡量二人关系,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履行了相关义务后,有权要求行使探视权。三、从保护公序良俗、保障老年人权益及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分析,也应支持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子女进行探视。血浓于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观念,任何时候亲情都是无法割舍的,对于老年人最大的心灵慰藉莫过于与子孙共享天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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