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般来说,配偶权是指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配偶权的性质是绝对权,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害该配偶权的义务。在现实生活,配偶一方侵害另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受欺骗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与他人通奸生育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仅就非婚生育问题无法提出索赔,如系抚养孩子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支付标准为: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参照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按上述比例确定; 2、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 3、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未尽事项请查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对离婚后给付的抚养费,可以要求返还。而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支出的抚养费应否返还则没有定论。《民法典》规定了只有亲生或收养父母才有向子女给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因此,在与子女没有血缘关系的情形下,当事人有权要求返还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如果男女双方离婚后,男方支付的抚养费均是以其个人财产支付,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抚养非亲生子女,离婚后可否向女方追索抚养费的问题,应分两种情形考虑: (1)女方隐瞒真实情况,男方受欺骗而抚养非亲生子女,称之为“欺诈性的抚养关系”。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至于处理时具体金额应如何计算,可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期间各自的经济收入,负担家务和离婚时共有财产的处理等情况酌定; (2)男方知道真实情况并自愿与女方抚养非亲生子女。 针对第二种情形,虽然女方所生子女非男方亲生,但在男方知情自愿的情况下,非亲生子女受男方抚养之日起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养父子女关系,并非为女方欺骗男方抚养非婚生子,故离婚时无权向对方追索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4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06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