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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光华东街的A因前公婆私自去学校探望孙女一事,双方发生争执。A表示,既然她已经离婚了,公公婆婆就不应该再去探望她的孩子,打扰她本已平静的生...
《婚姻法》第38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因此在将子女的监护权判给一方,法律赋予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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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原告(孩子妈妈)的观点认为:我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六条也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人。被告(孩子祖父母)并非孩子的父母亲,没有法律规定的探望权。所以,原告作为法定监护人向被告提出不再探望孩子的要求,也是为了更好地行使其法定监护权。 支持被告(孩子祖父母)的观点认为:祖父母探望孙子女,可以让孩子获得尽可能充分的亲情,不违背设立探望权的立法目的和精神。如果因为父母离婚而断绝他们之间的来往,有悖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和习俗。祖父母和孙子女基于一定身份和血缘而形成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因孩子的父母离婚而消除。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祖父母探望权的具体规定,但这项权利体现了长辈对子女精神上的关心和爱护,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合乎情理,更符合人性,应该获得法律保护。所以,祖父母的探望权只要不违反民法基本原则和社会公序良俗,就可以大胆支持。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额,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以上就是离婚协议子女抚养权的相关内容,本篇文章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内容,如果您对离婚协议子女抚养权还有任何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免费咨询网站的律师。
孙女是户主,可以赡养祖父母,但有前提条件。《民法典》规定,孙女有负担能力时,有义务赡养已经死亡或者无法赡养子女的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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