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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更改了法人和名称后,合同相对人不需要与其重新签订合同。2、...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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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变更的,劳动合同不需要重签,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由变更后的公司承受原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进行名称变更的,变更前的公司和变更后的公司在法律上仍然属于同一个民事主体,也就是说仍然是同一个公司。所以,作为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一方的合同主体仍然是同一个主体,合同是不需要重签的。
从法律上来说不需要,公司名称变更并不影响公司之前签订合同的效力,变更后的公司与变更前的公司是同一公司,缔约主体没有任何变化,只是换了个名字而已。但在现实生活中,就要分情况,如果是信用比较好的公司,就不需要,如果是信用比较差的公司,最好要他在合同后面另盖一个变更后的公司印章,内容无需变化
劳动合同继续生效的,但单位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当然是先解除原劳动合同,重新建立新合同。而且有单位人事部去劳动局办理。如果公司不及时变更的,那么劳动者要带上原合同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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