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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下落不明的,原告也可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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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的一般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如有下列情形,应向原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如原告住所地与常住地不一致,应向原告常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一,被告不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 被告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 第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第四,被告被监禁。
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具体情形有: (1)在一般情况下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即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下列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3)、被告在劳动教养的;⑷、被告被监禁的。 (5)如果配偶是军人(非文职),自已不是军人,应到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配偶是文职军人,应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双方都是军人,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诉讼离婚是夫妻双方对离婚及相关事项有较大争议时采取的方式方法,如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共同财产分割等。诉讼离婚的第一步是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当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特殊情况下,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管辖,如下列情况:1。被监禁人或者采取强制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离婚诉讼。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居住的人提起离婚诉讼。4、对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的,可以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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