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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一、工伤医疗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
1、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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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障碍等级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一、一级工作认定标准一级障碍的认定标准包括面部严重毁容,伴随表b2中二级障碍之一的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脊柱和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的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的双下肢高位缺失和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二、二级工作认证标准二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立等更多内容。三、三级工作认证标准三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生活部分不能自立等更多内容。四,四级工伤鉴定标准三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面部中度毁容;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等更多内容。五、五级工作认证标准五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不完全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多个人全身瘢痕占体面积≥50%,关节活动功能受到限制的脸部瘢痕或植皮≥1/3,有毁容标准之一的脊柱骨折后遗留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有严重的根性神经痛(根据电生理检查)等更多内容。六,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六级工伤鉴定标准包括: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等更多内容。七、七级工作认证标准七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硬脑膜植皮面积≥10cm2的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的全身瘢痕面积≥30%的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相伴色素变化占面部的10%以上等。八、八级工作认定标准八级工作认定标准包括双脚部分肌瘫肌力四级单脚部分肌瘫肌力≤3级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的重度毁容标准之一的面部烧伤植皮≥1/5的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落的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等九、九级工作认证标准九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颈部外伤引起颈部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的中度毁容标准之二或轻度毁容者的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头或其他部位秃头,需要戴假发者等更多内容。十、十级工作认证标准十级工作认证标准包括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自立者等更多内容。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鉴定未评上伤残等级,就是不影响劳动能力,没有医疗依赖和生活自理障碍,只是享有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 一、工伤医疗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由工伤保险基金据实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停工留薪期 1、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停止工作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工伤职工住院初期有生活自理障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护理。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所有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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