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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1、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需要扣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十五日。 2、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是可以扣留事故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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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据交通规定,当交管部门对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及鉴定完成的期限,是不能够超过20日的。一旦超过了这个时间,则要上报给一级的公安机关交通部门来批准,这个最长不可超过60天。但当检验鉴定结论确定那天算起5天内,公关机关的交管部门要通知当事人要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的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于一些逃逸的驾驶人,那些无主车辆或是通知了当事人在30天后不领取车辆,通过公告3个月,依然不接受处理,将会对扣留的车辆进行依法的处理。所以对于事故最多扣车多少天的问题,那得看事故责任,当交警来处理事故时,是有权扣留车辆不可超过60天。一般来说,交警在扣车时,都会告诉车主扣车的期限,所以车主根本就无需担心扣车后,不知道什么时候来取车并取走自己的其他物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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