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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赔偿的主体来说,是医疗机构。但有的医疗机构会规定责任医生承担一定的比例,如有的医院规定,完全责任和主要责任的医生承担10%,次要责任的医生承担5%什么的,这是医疗机构内部的规定,没有统一的标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医疗过失责任程度分为:(1)医疗事故责任中的完全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的。(赔偿所有损失的100%(2)医疗事故责任的主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主要是由医疗过失引起的,其他因素起着次要作用。-90%(3)医疗事故责任中的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引起,医疗过失行为起着次要作用。-40%(4)医疗事故责任中的轻微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的大部分后果是由其他因素造成的,医疗过失行为起着轻微的作用。(所有损失的赔偿金不得超过10人%)实际情况下,医疗事故责任中仍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50人%。不同的责任程度对赔偿金额有很大的影响,显示了过错程序与责任一致的原则。与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相比,只要确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将承担100%赔偿内容公平合理。
近年来,医疗事故频频发生,所以医生和患者之前的一点小小的矛盾也很容易上升为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的发生不仅让医院和患者双方都急得焦头烂额,影响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还会占用双方的时间,处理问题的效率也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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