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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完善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增加了质证作为书面审理的补充,确定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
一、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 1、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 2、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二、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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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知道民事诉讼被告举证期限是多久,应该了解以下内容 举证时限,是指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提交证据的期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目前,在民事诉讼中有关“举证时限”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1、被告应当在答辩期届满前提出书面答辩,阐明其对原告诉讼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的意见。 2、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3、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4、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5、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6、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指定举证期限。 8、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完善了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程序,增加了质证作为书面审理的补充,确定了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举证责任,赋予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进行质证等法定职责,改变了以往国家赔偿审理程序相对封闭,审理方式相对单一的特点。根据国家赔偿法的修改,以本规定进一步细化质证程序事项,明确相关证据规则,是国家赔偿审判工作加大司法公开,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举措,有利于增强国家赔偿程序的正当性和公开性,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查明案件事实,有利于保障赔偿请求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确保人民法院在每一个国家赔偿案件中,国家赔偿被告举证期限以人民群众可见、可知、可信的方式实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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