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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写成签...
1、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子公司具有,可以考虑是成立子公司;2、公司与法人代表不是一个法律主体,不可能财产混同,否则以后公司的债务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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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百度查询区别。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2.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3.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
区别不大,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只要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每个合同都要到总公司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对于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也没有必要必须要求分公司在合同上去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只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以及其登记的营业执照,就能明白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从法律上讲,公司公章和公司合同专用章在合同签订效力上没有区别。公司之所以在公章之外另行刻制合同专用章,主要原因如下:1。因为公司公章和公司合同专用章在使用和管理上有区别。(1)两者的管理部门不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部门一般是法律部门,公司公章的管理部门一般是公司的综合管理部门。(2)不同的用途和效果。公司合同专用章专用于合同签订,其效力仅限于合同签订。公章具有代表公司的功能,其效力不仅涉及合同的签订,还涉及公司的所有事务,如文件、通知和证明,具有行政管理功能。2、因为公司的合同工作是常规的、专业的。使用合同专用章可以实现合同的专项管理,更好地控制合同风险。因此,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可以使合同生效经过法律部门人员的审查和检查,有效防止合同未经法律审查直接签订生效,更好地建立和完善合同避险制度,严格控制合同签订时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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