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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和姓名权、肖像权、荣誉权统称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侵害他人人身、侮辱他人人格、丑化他人形象、诋毁他人名誉、诬告陷害他人等姓名权:...
1、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 2、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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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享有姓名权,任何人不得盗用他人姓名权。盗用、假冒他人姓名、名称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犯姓名权,故使用名人姓名注册商标是侵权的
(一)名誉权的概念: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二)名誉权有哪些分类 1、公民名誉权 名誉权可分为公民的名誉权和法人的名誉权,公民的名誉权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在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真人真事进行报道、评论、传播时都不得与事实不符,而影响公民原有的社会评价。 (2)任何人都不得以侮辱、诽谤的方法,损害他人的名誉。 (3)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陷害他人败坏他人名誉。 2、法人名誉权 法人的名誉权内容与公民的名誉权相比,由于其不具有如公民一般的情感,所以其内容有所狭窄,主要包括: (1)任何新闻报道、书刊杂志在对法人进行报道怦论时,必须真实,与事实相符. (2)任何人不得捏造事实,散布与法人真实状况不符的消息,败坏其名誉。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享有名称权。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权使用、依法转让自己的名称。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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