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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超过法定申请复核的时限(15日),可以申请重新申请工伤鉴定。如果超过了法定申请复核的时限,则不能申请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
1、当事人要申请再次工伤鉴定的,需要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推翻原工伤认定结论,再依法去申请工伤鉴定; 2、但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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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不做关联疾病鉴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工伤认定中不对关联疾病进行鉴定,只是对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工伤作出决定。 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引发的疾病,是否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工伤认定之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
1、当事人要申请再次工伤鉴定的,需要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推翻原工伤认定结论,再依法去申请工伤鉴定; 2、但如果是不服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可在收到结论的十五日内及时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没有超过法定申请复核的时限(15日),可以申请重新申请工伤鉴定。如果超过了法定申请复核的时限,则不能申请重新鉴定。《》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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