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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不一定7天就释放,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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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释放需要办理的手续: 1、应当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并在该文书中写明释放原因; 2、对具有刑诉讼第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除释放被拘留人外,还应撤销案件,而不能以放代撤; 3、对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被拘留人应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公安机关为需要补充侦查、要求复议复核的应变更强制措施。
可能。刑事拘留最长为37天。在此期间不逮捕的,将改变强制措施或者释放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中心条例》第二十八条拘留期间,经处理机关同意,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进行沟通和会议。第三十条近亲犯罪的,由拘留者检查。第三十一条拘留中心受处理机关委托,可以检查犯罪收到的信件。发现妨碍调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移送处理机关处理。
拘留释放根据《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一条之规定,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此条适用于《刑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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