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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属于刑事案件,应当立案追诉。 《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运行领域,为谋取非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经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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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规定: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侵犯作权的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符合立案起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行为之一的,违法所得超过3万元的,属于违法所得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1) 非法经营金额超过5万元的;(二) 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复制总数超过1000件(份);(3) 其他严重情况。以营利为目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侵犯作权的行为之一,违法所得超过十五万元的,属于巨额违法所得;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 二十五万元以上的非法经营;(二) 未经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视频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复制总数超过5000件(份);(3) 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况。
1、主犯的量刑 根据犯罪行为所具有的事实情况应当归属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责相一致的原则确定主犯的刑种或刑期,不应从重处罚。 2、从犯的量刑 (1)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①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是就刑事责任而言,而不是比照主犯的宣告刑从轻、减轻处罚。如果主犯有其他从轻、减轻的量刑情节存在,其宣告刑可能与从犯一样,甚至更轻。 ②从犯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只能就共同所犯之罪而言,共同犯罪以外的罪的处罚,不能成为比照的对象。如果主犯犯有数罪,从犯犯一罪,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犯的一罪处罚。 ③在主犯是连续犯的情况下,从犯只能比照与主犯共同参与作案的犯罪事实及主犯对比应处的刑罚来进行处罚。主犯单独作案的犯罪事实及应处的刑罚,应被排除在比照的范围之外。例如主犯与从犯共同盗窃,之后主犯又单独连续实施了多次盗窃的,从犯应比照的是主犯与其实施共同盗窃应受的刑罚。 (2)对从犯是从轻、减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①所犯罪行的性质。看从犯所参与的犯罪是法定刑较高的重罪,还是法定刑较轻的轻罪。如果从犯所参与的是重罪,如参与入户抢劫,主犯判处了十年以上徒刑,从犯就不能免除处罚,而只能比照主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从犯参与的是轻罪,如参与销赃(最高刑为三年徒刑),对从犯可以免除处罚。 ②所起作用的大小。如盗窃罪的从犯只提供了作案工具,没有到现场,没有分赃或分赃很少,可比照主犯减轻处罚,对参与犯罪的性质不很严重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对已参与作案,并分得部分赃物的,则从轻处罚。 3、一案有多个主犯或者多个从犯的,主犯或从犯之间的量刑应当按所起作用大小、主观恶性深浅区别对待。如对所起作用大、主观恶性深的主犯量刑应该重,对所起作用小、主观恶性浅的主犯则应轻一些。对从犯亦然。 4、此量刑意见只就主、从犯所参与实施的犯罪和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而言,并未考虑其他法定或者酌定的量刑情节。对共同犯罪中的胁从犯的认定及量刑,参照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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