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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必需的。《拘留所条例》明确规定, 第二十五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权利,被拘留人与他人的来往信件不受检查和扣押。被拘留人应当...
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日期,各拘留所根据实际确定。根据《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第四十八条:拘留所保障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的通信、会见权利。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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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拘留所关闭十天后,如果探人是被拘留人的律师,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探视被拘留人,时间和次数不受限制;如果是其他人员,可以在拘留所规定的时间和地区探视,但一般会见次数不超过两次。
如果是行政拘留,是可以在每星期一到五工作时间内探视的。 上午八点到十二点,下午二点三十分到六点三十分。 星期六和日休息。
1.拘留所回见时间:每周一、四下午14:0015:30。会见次数:每名被拘留人在拘留期间会见一般不超过二次。 2.当日每名被拘留人原则上只能会见一次,近亲属(指父母、祖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等)优先。会见前必须在会见登记窗口登记后方可会见。会见人员一般不超过3人,特殊情况须经所领导批准。每次会见不超过半小时,本所有权根据会见量等情况对会见时间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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