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1、对警方不予立案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公安部门、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检察院反映。2、被害人可以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或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决定不立案时,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第一百一十一条又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由此可见,在我国,控告人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救济途径主要由两种,一是向原决定机关申请复议,二是向人民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实践中,您在遭遇犯罪行为向公安机关报警后,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您要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如果您遭遇到的犯罪行为属于刑事自诉案件,那么您可以准备好证据直接向法院起诉。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8人已浏览
827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1,4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