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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即男女双方以非夫妻名义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的一种两性关系,该种关系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对于同居双方都没有配偶的同居行为,现行法律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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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的双方在一起的现象。在现代生活中,非婚同居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非婚是指无法律障碍的两性双方尚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而不论双方是否有结婚的意图,这样我们就能将非婚同居与违法的同居区别开来。非婚同居的双方不得有法律上的障碍,即不能是已婚者。“同居”已经成为一种生活时尚。社会上的同居人群不只局限于年轻男女,越来越多的中老年人也在不断加入这个行列。非婚同居现象增多,婚姻不再是两性关系惟一的结合方式,两性关系呈现多元化。 1、《解释一》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2、《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3、《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的,应当区别对待: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处理。
受中国传统道德观念的影响,老百姓长期认为,如果男女双方未经"明媒正娶"就公开居住在一起,长期被看作是不道德甚至是伤风败俗的行为。随着时代的发展,这种观点越来越遭到各方的质疑。首先,非法同居,是指不合法的男女同居行为。《婚姻法》并未明文规定禁止婚前同居行为,仅凭司法解释认定非婚同居都为非法同居是不符合法理的。其次,新《婚姻法》颁布以前,司法解释以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作为判断非婚同居行为法律性质的依据,仅对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做出规定,却不规定有配偶且与他人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行为,这样只会为姘居、"包二奶"等真正的"非法"同居行为放行。
(一)非法同居的法律概念 1、同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所形成的社会关系。 2、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是典型的同居关系。 3、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即重婚同居。 4、公开的同居关系之外又与他人公开同居生活,即二重同居。 (二)重婚罪的法律概念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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