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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即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即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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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八条是关于的规定,该条第二款规定了两种特殊情况:即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一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是指非法拘禁行为本身是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主要原因,且行为人对该重伤、死亡结果出于过失。因此构成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行为人对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在主观上出于过失;第二,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加重结果与行为人的非法拘禁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第二种情况为非法拘禁罪的转化犯,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在非法拘禁他人的过程中,使用超出非法拘禁行为本身以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需要注意的是,该暴力应该是与非法拘禁行为没有内在联系的暴力,且该处的“伤残”系指重伤,不包括轻伤。
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此,一方面对于这种情况只应按一重罪即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另一方面,要注意其适用的条件:必须是在非法拘禁中“使用暴力”且“致人伤残、死亡”。这里的“伤残”不包括轻伤,而是指重伤,但不限于肢体残废的情形,而是包括各种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情形在内。至于上述后一种情况,即行为人目的即在于故意伤害、故意杀害被害人,只不过其方法采用了非法拘禁而已,自然应按牵连犯的处罚原则,从一重罪定罪处罚,即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1、如果行为人是因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而致人死亡的,属于非法拘禁罪的加重犯,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2、如果行为人是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构成转化犯,应依照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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