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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在离婚时,对于这种债务由一方负担还是由双方共同负担是由债务的性质决定的。 1、如果...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欠债但是另一方不知情,事后也没有进行追认的话,原则上不能认定为共同债务。这时,另一方就不需要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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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债务另一方不知情,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开销,则应认定为个人债务,由借款人偿还。如果借债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
另一方要寻找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的债务。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债务,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为了满足共同生产、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双方离婚,也应当共同清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另一方始终不知道的,在离婚时,对于这种债务由一方负担还是由双方共同负担是由债务的性质决定的。若是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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