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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不存在有效期的说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双方协议离婚(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手续),二是诉讼离婚(一方不同意离婚),实践中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离婚的一般标准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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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规定告知:“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法律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离婚案件主要是解除当事人之间的身份关系,与一般财产案件不同,不适用一事不二审的原则,若采用与一般财产案件同样的规则,则意味着当事人只有一次诉讼离婚的机会。这是由离婚案件的特点所决定的。同时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权,即首次离婚请求被判决不准予后,当事人即刻又上法院提出请求离婚的情况发生,对再次起诉离婚的时间我国法律规定为间隔6个月,从第一次判决生效之日起算。这样的规定客观上是给当事人一个冷静的机会,让他们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以挽救感情尚未真正破裂的婚姻。 适用此项规定时,应当注意到两个问题:一是此项限制仅针对原离婚诉讼的原告。原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则不受此限。若被告在6个月内以原告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的,即使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人民法院亦应受理。二是原告在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后6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诉讼,其限制条件是没有新情况、新理由。这是指原离婚诉讼所请求离婚的事实、理由没有变化或者没有本质变化的情况下才加限制。如果出现了说明感情确已破裂的新情况、新理由,或发生了其他变化,也可在6个月内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后确属新情况、新理由的,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是第一次离婚案件中的原告起诉,需要等判决生效后过六个月,如果是第一次离婚案件中的被告起诉,则没有时间限制。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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