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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或...
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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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鞋类三包限定三包时限,自购鞋之日起:包修:全天然皮革(真皮)三个月。人造革面布面二个月。包换:未穿过之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左右脚不配双。鞋面和鞋底有明显的色差。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之鞋子,予以包换。鞋面有严重退色者。正常使用而鞋面断裂。正常使用而鞋底断裂。包退:属包换原由 (一)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消费者。属包换原由 (二)者,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之折旧费退钱给消费者。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旧费,予以退货。保养说明:买合适的鞋子,否则鞋子容易变形且使脚受到伤害。定期清洁鞋子,用湿布轻拭,切勿用刷子猛刷。鞋子若打湿,要塞报纸以维持鞋子之外观,并且让鞋子自然风干,避免日光直射或高温烤鞋子应避免接触溶剂、酸、碱、油等易腐蚀物。维持两双以上可替换的鞋,让鞋子轮流休息注:以下情况不隶属三包退换范畴“三包期”的计量是商品自出售之日起到顾客投诉之日止。另:属下列情形不实行三包自行裁剪、修改、不能保持原样的商品,一律不予退换。商品标上有洗涤、保养说明,而未按说明洗涤导致商品损伤的,不予退换。消费者因穿着、保养不当(如雨天穿着或接触溶剂、碱、油等易腐蚀物)或人为破坏而导致鞋子破损者已标明特价、拍卖“处置品”等外品无发票“信用卡”及真实有关证明超出“三包”时限和自行修理或拆动的在质保期外。
三包是指零售商业企业对所售商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三包的期限分别有7日、15日、30日、90日、5年的规定。三包的期限规定: 1、“7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2、“15日”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 3、“90日”规定和“30日”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产品。4、30日”和“5年”的规定:修理者应保证修理后的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日以上,生产者应保证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供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配件。
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或第十六条规定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一条未按本规定承担三包责任的,责令改正,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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