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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于“债转股”模式下的债权投资部分是否属于“发放贷款”业务并没有明确。从法律关系上,两者应当都属于债权性质,似乎有违反《委托...
1、投资标的不同: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但具有潜质的公司,投资期限较长。2、发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非公开,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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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主要看你那边是哪种私募牌照,不同的私募基金能做的范围也是不一样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类型及相关基金产品类型说明你参考下这个,不是这种私募基金,你也做不了债权的
不限定对象向社会募集资金并保底承诺有“非法”的嫌疑。 私募股权基金募集与“非法”的红线,目前国内法律尚没有清晰统一的界定。监管部门往往结合基金的发行对象、发行方式、投资门槛、投资者人数、保底承诺、损失大小、社会影响等各方面因素来进行综合认定。具体情况可在基金募集时由相关领域的律师参与并出具法律意见和法律支持。
1、投资标的不同:股权投资主要投资于未上市但具有潜质的公司,投资期限较长。2、发行方式不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一般非公开,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是公开的,有直销,在券商一般都有代销。3、风险不同:一般情况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风险会远高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形象地理解是,股权投资是投资一家未上市的公司,目的是为了它能上市;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的是已经上市的公司,目的是这个公司的成长性。扩展资料:私募股权基金是用来投资目标公司的股权,以溢价转让及上市流通后作为主要退出方式;债权基金则是以借贷方式融资给目标公司,由目标公司偿还债权为主要退出方式。其实股权基金和债权基金这两种形式是相辅相成的,主要还是从借款主体的实际情况出发,如果是抵押物比较充足,以债权形式较好,如果抵押物不足,为了控制风险以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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