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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关于抚养费的支付问题

2024-11-08
1)如果一方没有经济来源或下落不明,导致对方无法获得子女抚养费,那么可以将其财物用于抵扣子女抚养费。 如果给付抚养费一方存在减少给付的情况,那么他可以相应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的经济困难,由于长期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无法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够承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因此可以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关于抚养费的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抚养费,另一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必须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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