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医院应当给病人及其家属二次复印病历,而不能以其他理由不正当的拒绝病人的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可知,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
病历可以凭身份证去医保病档室复印。自工伤一个月内用人单位未申报工伤的,受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向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据此,我认为:在患者因故不能复印时,可授权其成年子女复印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有些医院科室专设了《特殊检查登记表》,对全科当月(或季度)分别有哪些病人进行了哪项特殊检查所作的一个综合性统计(这是医院的内部参考数据,也涉及到众多病人的隐私,是不可能复印给家属的),这些数据被利用到学术论文、医院关于购买医疗设备的调整等各方面(比如统计做MRI的很多,现有设备不能满足了,那么医院可能就会考虑是否多购一台MRI设备。因为很多医疗设备动不动就是上千万的,所以医院需要结合各科室的数据决定),明白了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明确规定了患方复印、复制病历的权利和医疗机构应予配合的义务。复制病历最常用的方式是复印,患方可以要求医院在复印件上加盖证明印记。及时复印病历能够很大程度地固定重要的原始诊疗护理记录,避免这些证据被篡改和对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疑虑。当发现原始病历被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等突出问题时,可以依据已加盖证明印记的复印的病历资料寻求卫生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帮助并追究医方相应的民事责任。因此医患纠纷可以先将证据保存好,然后再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申请赔偿。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11人已浏览
2,721人已浏览
3,118人已浏览
1,52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